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企业及品牌冠名当慎重

1998-01-26 来源:光明日报 周士君 我有话说

时下,一些地方的企业在组建集团或改制的过程中,习惯用厂长(经理)等法人代表的名字或其谐音为他所在的企业冠名(那些因知名度高而可带来经济效益者除外),如经理大名叫“虎生”,那企业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名称就是“虎生集团”或“互生集团”。还有的企业甚至连生产的产品品牌都挂上了法人代表的尊姓大名。如此轻率地为自己的企业或产品冠名,着实有欠妥贴。

长远来看,企业或品牌的名称一旦确定,应有一定的稳定性。因为作为企业和品牌的名称,它无形中便同该企业在广大消费者心目里的形象、信誉等总体评价挂起钩来,如果企业或品牌名称“朝令夕改”,无疑会给企业及消费者双方都带来人为的不便。而从以往的实践看,常常是只要前任法人代表更换,新一任法人代表到任后第一件事就是到工商部门更改企业名称。

再则,一些企业名称还与其所生产或经营的商品的品牌紧密相连,在国外一些著名公司还把厂名与品名合而为一。如此这般,日久天长,你企业或品牌的名称本身就是一笔可观的无形资产,如若因更换法人代表而将企业或品牌名称也“改朝换代”,使这笔无形资产白白地流失,岂不太可惜了?

另外,这种以人名冠企业或品牌名称的现象还大多发生在国有和集体企业。这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法人代表有朝一日要么任期届满换人,要么转迁其他部门,有的还说不准有个其他方面的三长两短。若该企业是私营,企业资产完全归你自己所有,那么不管换谁来挂帅经营,资产在你名下也无大的妨碍。可如今这些企业的资产属于国家或集体,你一调迁,便再也与你无任何瓜葛,别人又为何偏要打着你的旗号去闯天下?

因而,相关人员在给自家的企业或品牌冠名时,还是多费些思量为好,既要瞻前也当顾后,既顾及当前,也看至长远。只有这样,才可能保证国家或集体这部分无形资产的连续性,不至于因不当的人为因素而白白流失掉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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